当前位置: 首页 > 资讯

劳动合同工与劳务合同工的区别_劳务用工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-焦点

来源:互联网 发布时间:2023-02-07 19:23:27 分享至:

1、劳务合同 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 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是极易混淆的两种合同,两者都是以人的劳动为给付标的的合同。


(相关资料图)

2、劳动合同依劳动法第16条规定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,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”。

3、而劳务合同通常意义上是指雇佣合同。

4、两者有一定的区别:  合同性质不同。

5、雇佣合同是受雇人为雇佣人提供服务的合同;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确定劳动关系的劳动用工合同。

6、  2、合同目的不同。

7、雇佣合同以提供劳务为目的,是以雇佣人对受雇佣人的劳动行为的支配为合同标的,而劳动合同则是以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为目的。

8、  3、受国家干预的程度不同。

9、雇佣合同更多的体现是当事人的意思自治,是当事人平等协商一致的结果,国家干预的程度较小;而劳动合同除了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外,更多的内容体现了国家干预,劳动法对合同的订立程序、用人单位的义务、工作条件、劳动保护、最低工资、合同的解除等都作了特别规定,体现了国家对劳动者的特别保护。

10、  4、主体及其关系不同。

11、劳动合同中一方为劳动者,另一方为用人单位。

12、其适用范围只限于单位用工方面,劳动者在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后,遵守其内部的规章制度,必须承担一定的工种或职务工作,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是领导和被领导的从属关系。

13、而劳务合同则不具备上述特征。

14、  5、法律调整不同。

15、劳动合同由劳动法调整;雇佣合同应属于民法调整。

16、虽然合同法没有对其做出明确规定,但司法实践中适用民法来调整。

17、  6、合同争议的处理程序不同。

18、劳动合同发生争议时,必须经仲裁前置程序后,司法机关才能介入,争议应适用劳动法的规定处理,仲裁机构或法院可以裁判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;同样,合同解除应遵循一定的法定程序。

19、而雇佣合同发生争议时,法院可直接受理,适用民法的规定处理;解除没有什么特别程序,双方均可随时解除雇佣关系。

20、 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是极易混淆的两种合同,两者都是以人的劳动为给付标的的合同。

21、劳动合同依劳动法第16条规定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,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”。

22、而劳务合同通常意义上是指雇佣合同。

23、两者有一定的区别:  合同性质不同。

24、雇佣合同是受雇人为雇佣人提供服务的合同;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确定劳动关系的劳动用工合同。

25、  2、合同目的不同。

26、雇佣合同以提供劳务为目的,是以雇佣人对受雇佣人的劳动行为的支配为合同标的,而劳动合同则是以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为目的。

27、  3、受国家干预的程度不同。

28、雇佣合同更多的体现是当事人的意思自治,是当事人平等协商一致的结果,国家干预的程度较小;而劳动合同除了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外,更多的内容体现了国家干预,劳动法对合同的订立程序、用人单位的义务、工作条件、劳动保护、最低工资、合同的解除等都作了特别规定,体现了国家对劳动者的特别保护。

29、  4、主体及其关系不同。

30、劳动合同中一方为劳动者,另一方为用人单位。

31、其适用范围只限于单位用工方面,劳动者在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后,遵守其内部的规章制度,必须承担一定的工种或职务工作,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是领导和被领导的从属关系。

32、而劳务合同则不具备上述特征。

33、  5、法律调整不同。

34、劳动合同由劳动法调整;雇佣合同应属于民法调整。

35、虽然合同法没有对其做出明确规定,但司法实践中适用民法来调整。

36、  6、合同争议的处理程序不同。

37、劳动合同发生争议时,必须经仲裁前置程序后,司法机关才能介入,争议应适用劳动法的规定处理,仲裁机构或法院可以裁判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;同样,合同解除应遵循一定的法定程序。

38、而雇佣合同发生争议时,法院可直接受理,适用民法的规定处理;解除没有什么特别程序,双方均可随时解除雇佣关系。

39、  你的可以直接诉讼的。

本文到此分享完毕,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。

关键词: 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 雇佣合同 劳务合同

Copyright   2015-2022 华东礼仪网 版权所有  备案号:京ICP备2022016840号-41   联系邮箱:2 913 236 @qq.com