定金与订金区别体现在如下方面:
1.作用不同
【资料图】
定金是一种担保手段,交付定金在于担保债务的履行,本身并不是履行债务的行为。而订金只是一种支付手段,交订金只是一种履行债务的行为,不具有担保债的履行的作用,也不能证明合同成立。
2.数额不同
定金的数额在法律上是有一定的限制的,《民法典》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了,定金数额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%。而订金的数额要依当事人之间自由约定,法律一般是不作限制。
3.支付方式
定金一般情况下是一次交付的,而订金可以一次性付完,也可以选择分期付款。
找法网提醒,订金和定金都不是法律强制要求的,当事人可以不约定。
二、定金的特征有如下几点:
1.定金具有从属性。定金随着合同的存在而存在,随着合同的消灭而消灭。
2.定金的成立具有实践性。定金是由合同当事人约定的,但只有当事人关于定金的约定,而无定金的实际交付,定金担保并不能成立。
3.定金具有预先支付性,只有在合同成立后,未履行前交付,才能起到担保的作用。
4.定金具有双重担保性,即同时担保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债权。
三、合同定金的分类是依定金的目的和作用的不同,可以分为以下几类:
1.成约定金,即以定金的交付作为债之成立的要件的定金。这种定金在日常生活中最为常见。
2.证约定金,即以定金的交付为债之成立的证明的定金。
3.违约定金,其性质和作用与违约金相同,都具有间接地保证合同履行的效力。
4.解约定金,这种定金是解除合同的代价,交付定金的一方可以其丧失定金所有权来解除合同,接受定金的一方也可以用双倍返还定金来实现合同的解除。
5.立约定金,是在订立合同前而交付的定金,其目的或效力在于保证在此之后订立正视合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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